各醫藥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104號)等文件精神,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堅決控制上海成為藥品“首漲地”,針對本市按照《關于優化本市藥品掛網采購機制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滬藥事藥品〔2024〕24號)相關要求公布的新增掛網藥品,未承諾降價至公允評估價以及暫未匹配到國家掛網監測價的議價工作提示如下:
1. 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綜合考慮藥品的療效、本院可替代藥品價格情況、藥物經濟學評估等因素合理議價;
2. 首次議價的醫療機構應配合在上海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內上傳院長和紀委書記雙簽字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議價情況說明。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4年7月2日